总部经济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前融方明股实债)
甲方(建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总部落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拟在________落地________总部,并拟于________地块建设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为地方政府的牵头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意与乙方合作建设本项目,并拟由甲方引进战略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前融方”),加快本项目建设进程。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________;
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
3.占地面积:________㎡;
4.住宅、商业、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各项物业面积按实际控规确定)。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乙方、前融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进行项目土地摘牌、项目立项、项目规划、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商业运营和商品房销售等工作;
2.甲方为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投资方,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的土地摘牌、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施工所需的行政审批工作。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开始进行项目用地挂牌、摘牌的准备工作;
4.乙方负责协调与地方政府关系,使项目公司具备建设本项目所需各项(临时)开发资质,及乙方已享有的各项施工建设、规费、税收等优惠条件;
5.在项目招标完成后,施工总包方基于总包协议向项目公司开具工程保函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交付完成前,在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总包方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施工终止或无限延期(以三个月为计)时,乙方对该工程保函有单方处置权。
6.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无偿获得约_____万㎡(含地下)的办公物业,作为乙方的总部办公大楼(暂定,该办公物业坐落、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具体信息以政府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为准)。
三、项目公司
(一)项目公司信息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前融方股权占比拟为:::。
2.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系独立于股东各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二)项目公司运营管理
1.甲方为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投资方,负责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摘牌、项目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商业运营、商品房销售等。
2.乙方为名义股东,无需对其持有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实缴,不参与项目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工作,不承担项目公司的负债和费用,同时亦不享有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优先受让权等股东权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本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出具法律文件,配合进行本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以保证甲方按期、顺利完成项目土地摘牌、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后期管理等工作。
3.前融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资产收益权,但按其投资额____%/年(暂定)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待以项目工程销售回款分期或一次性向前融方支付其投资款和管理费后,前融方将其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分期或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调前融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出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负责项目公司的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摘牌、项目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商业运营、商品房销售等;
3.按本协议的约定,协调施工总包方基于总包协议出具工程保函;
4.办理本项目施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
5.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如期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
6.按本协议的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本协议约定的约_____万㎡(含地下)的办公大楼,划转至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保证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土地摘牌;
4.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确保项目公司在施工前取得所需各项(临时)开发资质,并按本协议的要求取得施工建设、规费、税收等优惠条件;
5.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无条件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本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出具法律文件,配合进行本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
6.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乙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
7.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甲方解决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五、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1.本协议可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所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应为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还需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一系列具体协议、合同、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以下统称“具体协议”),若具体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3.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终止本协议;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后,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各方一致同意终止。
4.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开发基本原则
①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不少于:________亩;
②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________;
③本项目可用于房地产开发所建可销售商业、住宅物业面积不少于:________㎡。
上述开发基本原则系甲、乙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保证以上开发基本原则的切实落实。
七、保密条款及约定
1.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人士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悉的任何保密信息,除非:
(1)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非因双方的过错,保密信息被公开而进入公众领域;
(3)为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之目的;
(4)根据任何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要求;
(5)向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专业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公司员工披露;
(6)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遵守有关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
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本项目合作内容均为排他性合作。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2.若本项目最终规划指标未达到开发基本原则标准,或乙方未能成功协调地方政府,导致项目公司不具有开发建设所需各项资质的,或项目公司未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建设、规费、税收等优惠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甲方选择与乙方终止本协议项目合作时,乙方须向甲方补偿其为本项目合作前期所投入的全部资金。
3.若乙方未能配合甲方以项目公司股东身份出具法律文件延期达1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签署地点:________市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1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