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广播记者高鹏)昨天(4月23日)上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签订了《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三中院也将成为本市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法律人才的基地。
天津三中院下设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从今年4月1号开始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根据最高院确定的管辖范围,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对全市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目前已经受理案件件。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专业性强,因为法官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技术领域,因此要想当中查明技术事实一直是个难点。过去法院是通过鉴定等方式查明事实,但是种方式有周期长,同时由于鉴定人员只是在特定阶段才参与到这个诉讼当中来,所以不利于让法官从一开始就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个初步了解。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结果客观、公正,天津三中院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率先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查明技术事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基础。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屹松介绍说:“技术调查官呢他们在遇到技术类案件的时候,合议庭让技术调查官来参加这个案件的审理。他们从这个立案阶段就可以查阅相关的这个诉讼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这个证据,然后跟法官一起协商这个确定技术事实的这个争议焦点,以及这个技术事实,在审查的过程中,需要审查这个确定事实的范围,这个审查的顺序等等这些问题。”
据了解,技术调查官是最高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辅助人员,最开始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开始试行,咱们天津的知产法庭,作为全国19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在全国知识产权法庭里,较早地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本市也是首家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法庭。
与以往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的鉴定人和专家证人不同,技术调查断在庭审当中是作为审判辅助人出庭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权力:“在庭审过程中,技术调查官他是可以出庭的。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审判长允许,他可以就这个技术事实询问当事人,也可以询问当事人提供的专家辅助人,也可以询问鉴定人。技术调查官参加这个庭审活动之后,在案件这个庭审结束以后,技术调查官他要出具一个技术调查意见,这个意见就是法官认定技术事实的一个参考。”
首批10名技术调查官,是来自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这也是昨天三中院和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为了有效推动双方开展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昨天三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的启动,知识产权法庭派出7名法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法律专家。王屹松介绍说,这种合作能够实现技术信息和法律资源深度融合:“专利审查以后决定是不是授权,这个虽然是跟技术是直接关联的,但它这个专利的授权也是一个法律程序。而他们的这个审查员呢都是学理工科的,有很深的这个技术背景,在技术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对法律这方面不是太了解。所以他需要我们在法律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给予他们一些咨询和帮助。我们的合作方式,可能将来会是通过讲座或者是案件研讨、交流,或者是邀请他们来旁听我们的这个庭审,通过等等这些方式来这个这个就是帮助他们这个审查员们提高这个法律方面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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