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乙方是一家具备产品研发及生产资质的公司;
甲方具有对产品进行设计及生产、销售需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乙方生产产品实行包销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包销内容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二、包销方案
包销渠道:线上线下:
包销区域:美国欧洲日本其他:
包销要求:
三、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包销试行期:乙方同意甲方自产品上架销售日起个月为包销试行期,试行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包销产品与任何第三方在包销渠道及区域授权销售;
包销试行期是根据甲方新品推广行销计划,乙方对甲方推新扶持时间,在此时间期限内,乙方不考核甲方行销是否满足包销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包销期限内试行期限外,甲方需按照包销要求执行行销计划,若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乙方提出的包销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包销合同;合同解决前发生的订单,应正常按本合同结算。
包销试行期内,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告知真实行销情况;
包销期限内,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产品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质、产品设计、产品成本等方面;
包销期限截止前,甲方有优先继续合同的权利,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确认终止合同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供需合同,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50万人民币,或包销期间甲方总销售额,以金额高者为准;
若甲方无意继续包销合约,甲方需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结清全部账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若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应当签订新合同。
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乙方现在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乙方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包销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乙方无权干涉;
包销期间内,针对甲方包销的产品款式,乙方不得开发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同第4点。
甲方有权针对包销产品进行重新包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包装盒、说明书等)的权利,重新新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保密义务
1.乙方应遵守和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复制拷贝、泄漏或提供在委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泄漏或提供在委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3.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未尽保密义务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提出违约赔偿,违约赔偿额以产品采购货款的10倍或10万人民币(以高者为准);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违约赔偿额、因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产生的必要支出。
六、委托协议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4.因客观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违反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万元的违约金。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相互结清所有欠款,且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本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或内乱、罢工、禁运、政府行为等。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以甲乙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包销协议为两方《采购框架协议》的前置内容,乙方承诺就上述协议积极配合,同意将本模具协议的内容纳入《采购框架协议》中,后期完成《采购框架协议》的签署。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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