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一个人是否具备宗教信仰,他都应该具备天、人、物、我四个方面的认知框架。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四重的认知框架,他的人生一定是一场“碰大运”的虚空之旅。在中国,一个人的天人物我认知程度与他的学校教育程度并无必然相干。
天人物我,台湾的学校教育就是这么区分知识的。同文同种,地理条件相同,值得借鉴。
为什么我们必须有这一种认知框架?
首先解释何为具备天、人、物、我的认知框架。它其实就是理顺与天的关系、他人的关系、物的关系、与自己的关系。
所谓与天的关系,就是自己与终极真理或未知世界的关系,包括:“上帝存在吗?”、“灵魂存在吗?”、“我从哪里来?”、“我的生命意义何在?”,诸如此类。
所谓与人的关系,就是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比如与父母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与陌生人的关系。应该考虑的问题有:“人与人之间平等吗?”、“人与人之间只有竞争关系吗?”、“别人得到的多,我就得到的少吗?”……
所谓与物的关系,就是自己与物质世界的关系,其实就是科学、逻辑等。
所谓与自己的关系,就是“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如何理解自己的欲望”……
接下来用一个例子解释它的必要性。
最近有一段录音,一对夫妻被强行拉去隔离,不给任何解释的机会。设想自己是这个丈夫或妻子,作为当事人,你应当如何来思考这件事情?
一定有相当多的人心里犯堵,同时感到无从下手,无能为力。
仅仅从一个侧面分析一下:感到心里犯堵,这是没有处理好与自己的关系。也就是缺乏对自己的情绪的认知能力,从而也就缺乏驾驭情绪、超越困境的能力。就像自己肚子里有一只猫,百爪挠心,但是不知道它挠到了哪里。
那么该如何下手进行思考?
首先应该想想,自己与上帝的关系。比如,自己是否做过亏心事,是不是有愧于良知?在面临不愿接受的现实时,如何获得心灵深处的力量支撑?在终极上应该乐观还是悲观?
再想想,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此等荒谬的事情,在社会制度层面是否有漏洞?有哪些应该改进?有哪些可以改进?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保护自己?比如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对方是否应该提供法律文书?自己在与人沟通方面,是否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比如,对方其实也是一个人,也具有最起码的人性,以人性入手沟通是否效果有所不同?
(题外话:在沟通方面,建议大家读一读《触龙说赵太后》。老先生面谏赵太后,以询问身体状况入手拉近感情,然后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陈明了让小儿子做质子是对他长远考虑,也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最后达成了劝谏的目的。掌握最高权力的是个妇人,不懂国际政治,不能申明大义,你跟她叨叨政治学有用吗?)
再想想自己与物的关系。其实也就是自然科学知识的储备,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锻炼—防疫的知识,物资储备知识,病毒清零政策是否合理?诸如此类。
再想想与自己的关系。我的情绪是怎样的?如何调动自己的意志,选择理性思考而不是被情绪牵制?如何在情绪波动时恢复到逻辑思考?
如此这般,如果具有这种框架性的认知体系,整个人的认知能力会越来越丰满,避免损失,带来祝福!
最后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天人物我的思考模式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并不是由着自己的性子乱来。这也可以用与人的关系这个方面来解释—世界上不止自己一个人,换位思考,如果别人由着自己性子乱来,自己可以接受吗?所以,人人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式的关系—大家终归要博弈出共同的标准。
标准,可以归结为一个字—Law(中文是律和法)。天人物我中的规律虽然分为四大类,归到三个领域,那就是心灵秩序、自然秩序、社会秩序。这三大秩序中各有造物者设立的Law。这些律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必须顺服。我们的思考不能闭门造车。
这些Law,就是在人类文明演进中显明出来的那些普适的价值体系。他们分别是,以十诫和“爱人如己”为基石的心灵诫律;以现代自然科学为基础的普适科学体系;现代社会文明的普世价值体系。
不要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和个性,毕达哥拉斯定理在中国和美国都适用,社会学的规律同样也是如此。
一个人只有分清文明演进的方向,建立起天人物我的认知框架,才能在洪流滚滚中拥有一双火眼金睛,才能顺应文明大潮而昌盛。也许有短暂的困难和失意,但终究会走出一片天空。
同时,我们更应该有一种慈悲的渡人精神,要心怀善意,积极地把文明理念传递给尽可能多的人。我们应该谦卑地知道,一个人的觉醒并不因为自己的聪明,而是由于他经受过过苦难,“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一个人的执迷不悟也许只是他未曾经历到境遇。劝人向善,切不可兜售优越感,引起不应有的“文明冲突”,而应该学一学触龙老爷子,由情感层面入手架起沟通的桥梁,然后找到对方关心的利益点,再上升到理性高度予以劝诫。要知道,好的东西是双赢的,而恶的东西是双输的。
小马儿嗒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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