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通知:新的采购框架合同版本发布,请大家按新的合同版本与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内容,不允许修改。
集团总部高高在上,每次都搞个措手不及,一大堆工作还等着做,交货的事搞得天天焦头烂额,还要重新签订合同,个别供应商对条款不同意,又要反复折腾,真是劳民伤财啊!
“不是吧,这个合同1年要签订1次,这可是格式合同,之前的不都是到期自动续签吗?这次怎么搞了个这!“小王看到合同,认真的看了一遍,结果发现了一个“大雷”!
这一下子采购办公室就炸过了,采购办公室本来业务繁忙就不安静,这一下大家七嘴八舌的开始抱怨了。
作为采购的老大,张部也是有点疑问,为什么要1年签订1次呢?到期自动续签不好吗?1年1签给大家增加工作量是一方面,主要是供应商那边如果对条款有疑问,可能每年要因为这件事“打嘴仗”,不利于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啊!
领导就是领导,觉悟还是有的!
张部心想,集团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直接下发了这个要求,肯定有集团的考虑,那帮人每天也不是吃素的,打电话问问啥情况,也好给下面兄弟们一个解释。
“赵总,忙不?有个事和你沟通一下,咱们下发的采购框架合同新版,要求1年签订1次,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考虑啊?“张部疑惑的问道。
赵总说:“张部,不好意思,这个我们正想发邮件给大家解释的,你这是第三个电话了,也是我们考虑不周。稍等片刻,我们这边发邮件给大家解释一下,主要也是这里面有风险,而且确实发生了一些事情。不好意思,有个电话,等会看邮件,有不清楚的,咱们再聊。”
张部挂了电话,想了想,确实没有想到这里面会有什么问题。分公司这边50多家供应商,自己负责这几年一直都是签订一次,只要双方合作不终止,合同年度自动续期,没出过什么事情啊?看来是有自己不知道的风险漏洞啊!有漏洞就要堵上,麻烦点不怕,做采购时间久了,怕的就是有风险!
下午上班,张部打开电脑,一封信到的邮件,正是集团法务部门发来的。
“各分公司采购负责人: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向大家解释采购框架合同变更中的内容,导致大家产生异议,现对其中部分内容的调整原因向大家做如下解释:
采购框架合同签订有效期问题,删除之前版本中“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协议的任何一方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不再续约的,否则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亦同。”的内容,按照每年签订1次,且要求12月25日前完成下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的续签工作。
调整理由,基于公司采购业务的特殊性,部分物资采购无法做到月度连续采购,导致部分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长时间没有采购业务,甚至跨度1年以上,导致部分供应商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采购部门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再次下单时才发现,甚至部分供应商公司已经注销。
为避免出现合同无期限延长导致的合作风险,因此做出以上调整。”
张部思考了一会,走出办公室,安排了2项工作:
1、所有签过合同的供应商,全部更新一遍供应商调查表并评估供应商的经营情况,下周三进行会议风险评估;后续每季度开展一次合作供应商风险评估;
2、法务部门要求的1年签订1次采购基本合同的要求,按规定执行。
存在即合理,管理的加法都是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的,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唯经验轮,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1265.html